日期:2025-09-11 17:02:24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热度:871 ℃
1.武山县温泉镇原党委书记刘毅违规挪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问题。2022年7月,刘毅利用管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工作便利,违规套取该镇19个村共管共享项目资金19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暖气改造等费用,损害群众利益。2025年5月,刘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桑根基、原业务主办人员李逢春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问题。2010年3月,桑根基和李逢春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刘某通过审核,违规领取养老金27.31万元。2024年11月,桑根基和李逢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退回社保账户。
3.甘谷县西坪镇石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恩铭挪用侵占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高恩铭利用担任石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便利,通过骗取或借用本村村民身份证、惠农卡等证件,编造扶贫互助协会借款资料、担保资料等方式,挪用“双助贷”资金16笔共计18万元,由个人支配使用。2024年11月,高恩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12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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