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5 09:45:18 来源:互联网 热度:770 ℃
(2020年12月28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放与运输
第三章消纳与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