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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面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17:07:42 来源:互联网 热度:3701 ℃

国烟法[2006]375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三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对所属企业产生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级工业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应当及时报所在的省级局备案。

四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监督管理,制定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非法收购经营运输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业内工商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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