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74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部接到不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自称经商务部批准或授权委托,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直销培训活动。事实上,商务部从未批准或授权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直销培训。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第四十六条还针对违法培训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罚则。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诈称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巧立名目,以培训研讨峰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违法开展直销培训,扰乱了直销培训秩序,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为认真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维护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直销业健康规范发展,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是对本省(区市)违法从事直销培训的情况予以核查,3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商务部。二是禁止参加各类与直销有关的培训活动,慎重参加与直销有关的其他社会活动,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所利用。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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