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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

日期:2016-04-11 19:33:45 来源:互联网 热度:19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获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三。

第三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具备本规定附件一二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七)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属于交通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

交通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企业申请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其申请材料副本的递交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副本。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

第十三条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递交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五条许可机关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当从交通部建立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专家库中选定。

选择专家应当符合回避的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履行公正评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在许可过程中需要核查申请人有关条件的,可以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八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

第十九条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破产或者倒闭的监理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理企业应当依法依合同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企业和各有关机构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监理评定书》。《项目监理评定书》的格式由交通部规定。

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

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

第二十三条申请定期检验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使用期满两年前三十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验表》;

(二)本检验期内的《项目监理评定书》。

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负责检验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二十日内作出定期检验结论。

第二十五条对定期检验合格的监理企业,由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理资质证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对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资质定期检验的,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二个月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资质等级条件予以审查办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三十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有权对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五章罚 则

第三十一条监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交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监理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7月1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1995]44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或者高中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5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以上工程业绩(以《项目监理评定书》为准,下同)。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以上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三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四)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大桥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4项以上特大桥监理业绩。

(五)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长隧道监理经历,有不少于10人是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2项以上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公路机电工程所需的常用试验检测设备(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5项以上中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5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具备5项以上小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四)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水运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机电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机电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说明:本条件所称监理工程师除丙级资质条件外,均指交通部监理工程师。

附件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7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8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9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10钢材焊接试验

11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6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7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8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9钢材焊接试验

10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三)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5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6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四)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光功率计/光源

2光时域反射仪

3误码仪

4音频信号发生器

5SDH综合测试仪

6音频性能分析仪

7声压计

8数据通信测试分析仪

9PCM综合测试仪

10综合布线认证分析仪

11计算机网络分析仪

12秒表

13低速数据测试仪

14脉冲数字线路故障测试器

15视频分析仪/信号源

16色彩色差计

17雷达测速器

18数字式功率计

19风速仪

20闭路电视测试仪

21远红外线湿度测试仪

22轻便气象综合测试仪

23交流电源分析仪

24绝缘电阻测试仪

25耐压强度测试仪

26数字式地阻仪

27直流高压发生器

28钳流表

29照度测试仪

30经纬仪

31亮度计

32电缆故障测试仪

33焊口探伤仪

34数字万用表

35数显卡尺

36材料阻燃性能分析仪

37RCL测试仪

38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39双臂电桥

40电子涂层测厚仪

41超声波测厚仪

42数字存储示波器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2砂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

3石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压碎指标)

4混凝土砂浆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强度)

5钢筋试验(钢筋力学和工艺性能焊接接头机械性能)

6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率强度)

7非破损检测

(二)乙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砂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

3石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压碎指标)

4混凝土砂浆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强度)

5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击实)

6非破损检测

(三)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拉压力传感器

3荷重传感器

4手持数字转速表

5数字多用表

6数字钳形表

7绝缘电阻表

8照度计

9超声波测厚仪

10超声波探测仪

11超声波涂层测厚仪

12尺寸检测量具

13红外式温度计

14接地电阻测试仪

15噪声计

16水平仪

17风速仪

附件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

┃│一类│二类│ 三类 ┃

┠──────┼────────┼────────┼─────────┨

┃1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

┃││及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

┃2桥梁工程 │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涵洞┃

┠──────┼────────┼────────┼─────────┨

┃3隧道工程 │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

表二:

┏━━━━━━━━┯━━━━━━━━━━━━━━━━━━━━━━━━━┓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

┃│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

┃序│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 中型 │小型┃

┃号│││││┃

┠─┼────┬───────┼─────┼────┼──────┼────┨

┃1 │沿海港口│集装箱件杂│吨级│=20000 │10000-20000│<10000 ┃

┃│工程│多用途等││││┃

┠─┼────┼───────┼─────┼────┼──────┼────┨

┃││散货原油│吨级│=30000 │10000-30000│<10000 ┃

┠─┼────┴───────┼─────┼────┼──────┼────┨

┃2 │内河港口工程│吨级│=1000│300-1000 │<300 ┃

┠─┼────────────┼─────┼────┼──────┼────┨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吨级│=1000│300-1000 │<300 ┃

┠─┼────┬───────┼─────┼────┼──────┼────┨

┃4 │航道工程│沿海│吨级│=30000 │10000-30000│<10000 ┃

┠─┼────┼───────┼─────┼────┼──────┼────┨

┃││内河│吨级│=1000│300-1000 │<300 ┃

┠─┼────┼───────┼─────┼────┼──────┼────┨

┃5 │修造船水│船坞│船舶吨级│=10000 │3000-10000 │<3000┃

┃│工工程│││││┃

┠─┼────┼───────┼─────┼────┼──────┼────┨

┃││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1000-5000│<1000┃

┠─┼────┴───────┼─────┼────┼──────┼────┨

┃6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最大水深│=6 │<6 │┃

┃││(米)│││┃

┠─┼────┬───────┼─────┼────┼──────┼────┨

┃7 │其它水运│沿海│受监的建安│=6000│2000-6000│<2000┃

┃│工程项目││工程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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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受监的建安│=4000│1000-4000│<1000┃

┃│││工程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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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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