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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11-03 20:55: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513 ℃

国人厅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4项资格考试均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二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岗位的需要,其专业考试将按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供配电工程发输变电工程2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给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工程3个。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推迟进行的2004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取消,不再组织2004年度相应专业的考试。考生应按《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安排,报名参加2005年10月22日23日举行的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的考试。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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