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4 17:41: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2081 ℃
工商企字[1994]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请你将管辖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文化交流音像出版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单(见名单格式),尽快报我局企业登记司。名单中应列明: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2 企业类型;3 合营各方名称;4 投资外方的国别或地区;5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明中外方);6 企业住所。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从事上述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报我局审核。企业凭我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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