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工商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关于邮电通信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7:41: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32 ℃

[1997]第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邮电通信企业的具体情况,

现就邮电通信企业登记注册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通信企业,以“××邮政电信局”“××同步政局”“××电信局”的名称(以下统称省(区市)邮政电信局)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省(区市)邮政电信局持邮电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二市县邮电局(邮电局电信局)直辖市邮政电信局的直属邮电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现业

局),暂以现有名称办理营业登记。

邮电现业局持省(区市(邮政电信局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核转手续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三邮电自办和代办的支局所,单独设立的报刊门市部集邮门市部邮政储蓄所城镇公

用电话代办点,由省(区市)邮政电信局授权现业局在办理营业登记手续时一并分类列表申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照,免交登记费。

现业局对新增或变更的支局所服务点,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领取其他营业执照并兼办邮电业务的,持邮电现业局的委托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原营业执照中进行增项。

四省(区市)邮政电信局和各级邮电现业局兴办的专业通信企业(公司),经省(区市)邮政

电信局批准或授权,按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省(区市)邮政电信局和各级邮电现业局开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公司),经省(区市)邮政电信局批准或授权,由开办单位申请登记注册。

五邮电通信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

(一)邮政基础业务邮政增值烽务邮政储蓄业务邮政附属业务;

(二)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电信附属业务。

邮政电信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附属业的具体种类和范围,按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

理。

邮政储蓄业务的具体种类,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确定。

六邮电通信企业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通信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七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邮电通信企业内部生产管理机构邮电临时服务点流动服务车

各类卡式电话和投币电话,不办理登记。

八邮电通信企业已办理登记注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办理重新登记。

九邮电通信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原则上在1997年底前完成。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邮电管理局应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协商和配合,共同做好邮局电通信企

业登记注册工作。

十本通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邮电部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3155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