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拉萨检察试点跨区管辖两类涉未案件

日期:2021-08-19 17:47:06 来源:法制网 热度:781 ℃

法制网讯 记者刘玉璟 为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西藏未成年犯管教所率先在全区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跨区域统一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根据5家单位印发的《关于确定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当雄县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统一集中管辖工作暂行办法》,指定由达孜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当雄县管辖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达孜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集中办理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当雄县管辖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法》还明确了试点集中管辖的案件类型及移送方式。

据了解,拉萨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做好与内设职能部门的工作交接,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商协作,总结经验、提升成果,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36252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