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8:0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99 ℃
前科累累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又一次将自己送进铁窗。近日,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现龄41岁的宋某,福建政和人,其曾因贩卖毒品于2009年、2010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四个月。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宋某竟又干起旧勾当。2014年3月,宋某在其租住的酒店短租房内向许某(已判刑)购买1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宋某当即将该冰毒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转卖给叶某。8月,宋某又将2克冰毒以260元卖给叶某。同年11月,因租住处现金被盗而报警的宋某,被当场查出2.6克冰毒及吸毒工具。经查明,在宋某租住的短租房,其多次提供甲基苯丙胺和吸毒工具,收留周某、叶某、吴某、张某、郑某、张某某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宋某系累犯,且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有法定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0833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