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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01-10 00:41:0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85 ℃

1.新宁县麻林瑶族乡黄沙村村干部共同贪污等问题。黄沙村党支部原书记戴桂春、村委会原主任熊署光、村原秘书石兴远,共同贪污该村农田水圳项目资金2.2万元、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2235万元,合计4.4235万元,三人各分得1.4万元,剩余的2235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三人共同侵占本村冷库租金9000元和以修村路为由向征地单位多索要的63.07万元,合计63.97万元,三人各分得21.3万元,剩余700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肖云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1月11日,经新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戴桂春、熊署光、肖云西开除党籍处分。麻林瑶族乡党委取消石兴远预备党员资格。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戴桂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熊署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石兴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肖云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老伍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家扶贫资金问题。苏老伍在担任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00元和国家扶贫资金1.517万元,并据为己有。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工作中,苏老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1.06万元。两项资金和好处费共计3.247万元。2015年10月26日,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老伍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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