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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03-19 09:27: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506 ℃

1.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华平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王华平在担任桃花镇十里村党支部书记和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拆迁户陈某伟、陈某乐共计5万元,帮助陈某伟利用违章建筑获得拆迁还建房,帮助陈某乐从祖屋中违规划出部分面积单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使其多分得一套拆迁还建房。2015年12月,西湖区纪委给予王华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山田村党支部书记徐德凤、村委会主任王中华挪用民政优抚金问题。2人挪用民政优抚金2.86万元支付村委会大楼建设欠款。2015年8月,昌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徐德凤、王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渡口村党支部书记雍南生套取专项补贴问题。雍南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专项补贴资金3.4万余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12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雍南生开除党籍处分。

4.寻乌县文峰乡双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秉其骗取低保补助问题。刘秉其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申办了农村低保,并将其亲属的1.5万余元低保补助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12月,寻乌县纪委给予刘秉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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