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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三大头"共同侵占粮补、危房补助款6万余元获刑

日期:2016-05-15 15:06:1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21 ℃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个月,并均处罚金10万元。

这是该县自今年4月18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第一个贪污贿赂型犯罪的判决。

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分别系吉安县固江镇一村委会的会计、书记、主任。2009年,严某、王某、谭某三人商量后将该村40亩的知青开荒地分别以该三人的名义向固江镇申报为非计税田以申报粮食补贴款,2010年至2014年,严某、王某、谭某共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34600元,三人平分后据为已有。同时严某还单独伪造了低保证以骗领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33000元,并据为已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粮食补贴和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粮食补贴款34600元,严某还单独侵吞危房补助款33000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最新的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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