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8 12:31: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42 ℃
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被告人严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严某、谭某、王某分担任吉安县固江镇某村委会会计、副主任、书记。2008年,固江镇政府要求各村委会申报非计税田亩数,某村委会的申报和基本审核工作由被告人严某负责。被告人王某、谭某、严某商量将位于村委会戴家村小组的40亩知青开荒地以戴家村小组五保户罗某的名义向上申报为非计税田。该申报的非计税田获国家粮食补贴后,2009年4月底的一天,三被告人商量将该40亩非计税田转到三人名下向上申报粮食补贴款, 2010年至2014年,三被告人共同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34600元。
另外被告人严某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职务便利,将自家原来一层老房子的基础上加建了两层半房,然后伪造低保证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33000元用于家庭开支。
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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