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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一村干部贪污征地款被判刑

日期:2016-05-28 12:43: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16 ℃

近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10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担任泰和县塘洲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在泰和县塘洲镇某村进行征地,被告人王某在协助塘洲镇政府从事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征地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石虎塘项目办工作人员万某(另外处理)虚套征地补偿款10万元,征地补偿款到账后,王某将上述10万元征地补偿款中的3万元占为己有。2012年8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该村报账员肖某虚套征地补偿款28800元并予以私分。综上,被告人王某贪污作案两次,金额共计58800元,个人分得4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8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对其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全部退赃,根据社会调查反映,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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