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1 23:58:4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23 ℃
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2年至2015年担任吉安县桐坪镇林源村委会某自然村村小组长。从2011年开始某自然村搞移民搬迁,政府于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分两次拨付共计164.15万元移民补助资金给某村,刘某负责管理这些补助资金并由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基础设施建设承包方王某,刘某在协助政府开展移民搬迁并管理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工作过程中,于2014年6月19日从其保管的移民建房补助资金中取出81万元存入到另外的个人账户上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因政府要求支付工程款,刘某于2014年9月2日办理理结,银行将钱连本带息(本金81万元,利息2385.37元)返还到刘某的账户上,后刘某将购买理财产品所得利息2385.37元全部据为己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75480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