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4 17:28:02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2137 ℃
今天,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田振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95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查,1999年至2014年3月,田振玉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升迁、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国文等人贿赂9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田振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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