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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9-15 11:46: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44 ℃

1.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叶先成侵占群众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叶先成在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补助银行卡后,长期占有该银行卡拒绝归还,多次取现共计2.04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0月,叶先成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担保金额为20余万元。2017年5月,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还低保补助款1.3万元。

2.文成县巨屿镇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苏孝高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间,苏孝高利用职务便利,在机耕路挖机建设工程中收取承包人6000元好处费;2016年6月,苏孝高违规虚增有关费用套取村级集体资金1.4万元用于抵冲村级财务支出。2017年8月,苏孝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6000元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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