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日期:2014-03-23 01:33:25 来源:法制网 热度:3800 ℃

刘波坤因贪贿在二中院受审(资料图)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其不服判决上诉。记者今日(21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58岁的刘波坤,曾任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湖南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波坤在任职期间共计贪污4起,贪污金额共计691万余元;受贿两起,受贿金额共计152万余元;挪用公款犯罪有9起,共计2762万余元,至一审判决时仍有1095万余元未归还。据了解,这些挪用的钱被刘波坤用于供其本人购买住房、注册公司验资、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牟取个人利益。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波坤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宣判后,刘波坤以一审法院认定犯贪污罪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法对刘波坤所犯数罪处罚均无不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波坤简历

刘波坤,1955年出生,河北省人,大学文化程度,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任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南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23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10月29日,刘波坤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2013年1月21日,刘波坤因贪贿在二中院开审。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6536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