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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组织副主席披露廉署调查判刑

日期:2021-08-05 13: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50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体育组织副主席披露受廉署调查人的身分及调查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八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梁镜莹,六十七岁,香港篮球总会(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被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处须履行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早前承认一项披露受廉署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调查员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致电被告,邀请他就一项贪污投诉的调查接受会见以提供资料。被告三日后接受会见。

该廉署调查员于上述两个场合均提醒被告有关《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条文,该条例订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被告两次均回答称他明白有关内容。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告向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两名高级体育干事表示,他曾就有关的贪污投诉接受廉署会见。被告又向二人表示,他猜测廉署其后会联络二人,所以想事先向他们讲述调查一事。

案情透露,被告明白他有责任就调查内容保密,但仍向上述二人披露该项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黎锺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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