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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海关受贿香港女子被判入狱五个月

日期:2013-10-27 21:29: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热度:2203 ℃

 胡乱举报贪污受贿,在港也会受到惩罚。香港廉政公署昨天公布一宗案件,指一名女子诬告香港海关人员收受贿赂,误导廉政公署人员,被九龙城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

 被告林婉娜,58岁,2009年9月21日,在深水埗一个盗版光盘店卖盗版光盘被一名海关人员拘捕,2010年10月被判处入狱9个月。服刑期间,她写信给廉政专员,投诉这名海关人员涉嫌贪污,她在2009年9月11日目睹这名海关人员向一名60岁以上姓名不详的中国籍男子,收取一叠数目不详的现金。她认为这些现金是盗版店档主向该名海关人员支付的贿款,作为免受检控其贩卖盗版光盘罪名的报酬。

 但廉署调查发现,她所声称的有关该名海关人员的指控并不成立。廉署发言人表示,故意作出虚假贪污投诉诬告他人及滥用廉署的资源,乃属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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