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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关爱基金申请人涉嫌行贿

日期:2021-10-18 17: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12 ℃

廉政公署今日(10月18日)落案起诉一名关爱基金申请人,控告他涉嫌行贿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以协助其申请。

廉署早前接获关爱基金秘书处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申请人一项贪污控罪。

杨基钢,62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10月2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关爱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一次过津贴」计划的申请人。

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关爱基金秘书处负责管理该计划,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过一万元津贴,协助他们适应和融入社区。关爱基金秘书处另聘用了职业介绍所,由其职员负责处理计划的申请事宜。申请人须提供个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申请资料不全,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会要求申请人以邮寄或传真方式补交资料。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2月9日至10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提供现金500元,作为协助他申请该计划的津贴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20年10月提交的申请表资料不全。关爱基金秘书处其后接获有关被告申请的邮寄补交资料,信封内载有一张500元钞票。

民政事务局及关爱基金秘书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政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行贿手段获取公共服务。如某项公共服务涉及收费,有关当局会以公开方式向申请人清楚说明应付费用及缴交方法。申请人如提供额外「手续费」或「打赏」,将会违反法例。

廉署曾就多项公共资助计划提供防贪意见,并制作防贪实务手册,建议有关机构在处理资助或津贴的申请时,采取适当防贪措施以加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例如向申请人说明批核资格及申请时所须提交的文件及资料,避免申请人因不了解申请程序或要求而贿赂机构人员以批核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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