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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违反选举条例

日期:2022-07-27 13:45:1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828 ℃

廉政公署今日(7月27日)落案起诉二人,控告他们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廉署今日按有关法律意见,分案起诉苏浚锋,22岁,项目主任;及陈星,58岁,福利工作员。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苏浚锋被控涉嫌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峯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立法会选举中被视为无效。

陈星被控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于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峯同一个贴文。

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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