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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银行顾客涉就赎回信讬基金行贿

日期:2023-03-02 18:38:5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650 ℃

廉政公署今日(3月1日)落案起诉一名银行顾客,涉嫌向一名银行客户经理提供贿款1,000元,以协助他赎回其单位信讬基金。

锺嵩,60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明日(3月2日)将被带往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位于上水的一间分行,以赎回他在该银行所持有的单位信讬基金。他获该分行一名客户经理接待。

该客户经理要求被告按照该银行的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以核实身分,惟被告并没有带备有关证件。

被告涉嫌向该客户经理提供1,000元,以协助赎回他在汇丰银行所持有的单位信讬基金。

该客户经理拒绝被告提供的贿款,并向汇丰银行报告事件。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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