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2 15:40:30 来源:光明网 热度:2448 ℃
将套取的国家沼气项目专项资金存放于单位账外账上,江西泰和一农村能源管理站长伙同会计挪用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2月2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蒋华、周英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华自2003年起担任泰和县农村能源管理站长,被告人周英自1997年担任该站报账员、会计。2010年以来,该站在实施2007年、2008年国债沼气项目及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过程中,先后套取国家沼气项目专项资金等190余万元。该款存放于被告人周英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上。
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经被告人蒋华、周英商量决定,由被告人周英先后四次将套取的专项资金460000元用于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钥匙安心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共获利9503.57元。
2014年3月31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知被告人蒋华、周英接受调查,二被告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华、周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60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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