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1 02:04:3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02 ℃
家电经营商户江某利用受委托管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假冒其他农民身份,虚假套取国家家电补贴资金达3万余元。近日,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江某在都昌县万户镇经营“都昌县江某家电店”期间,向都昌县商业管理办公室提交销售网点备案申请,经商办备案,“江某家电店”成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获得销售下乡补贴家电资格。但是江某违反相关规定,利用厂家配送的下乡家电标识卡,假借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公民身份信息,虚假套取下乡家电的补贴款共计31352.49元。
2014年1月19日,江某主动到都昌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侦查机关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利用受委托管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假冒其他农民身份,虚假套取国家家电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江某已经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条:村书记借土坯房改造受贿获刑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6590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