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广州一国企老总虚构合同从银行套走2.17亿元

日期:2015-04-10 12:45:28 来源:羊城晚报 热度:1579 ℃

“小官巨贪”!广州一国企老总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并受贿昨受审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小官”陈东因为涉嫌“巨贪”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共被检察机关指控挪用公款人民币2.17亿元、受贿20多万元,分别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尽管陈东在法庭上对挪用公款的指控犯罪事实表示出了异议,但这并没有影响他被视为近年来引发社会关注的“小官巨贪”现象的一个典型。

被视为“小官巨贪”典型

今年47岁的陈东,原是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航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这是一家隶属于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的国有企业。

陈东在法庭上供述称,2012年底,他到航兴公司任职。而根据他涉嫌犯罪的履历,他来航兴公司的前一站,是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2013年12月31日,陈东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披露了陈东涉嫌挪用公款超过2亿元并有受贿犯罪的案情。在今年2月广州市两会上,陈东案被作为“小官巨贪”的典型,写入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人大作所作的工作报告中。

仍有1.85亿元无法归还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至8月期间,陈东伙同同案人何健宏,利用陈东担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没有经过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工矿产品贸易方式,擅自先后6次以航兴公司名义从银行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2.17亿元供同案人何健宏控制的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简称金型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顺路公司)等公司进行转贷、经营等盈利活动,至今仍有人民币1.85亿元无法归还。

被控多次收受钱物贿赂

此外,检方还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陈东利用担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金型公司董事长何健宏及其指派的副总经理张展涛、李华昌贿送的港币合计26万元、人民币现金1万元、价值3.576万元港币的钻石项链一条和价值1.1万元港币的女士包一个。另外,何健宏还为陈东支付医药费0.6万元港币。

当庭否认挪用公款罪指控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陈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东不承认挪用公款罪的指控,称没有与何健宏“合谋”。对于受贿犯罪的指控,陈东在法庭上说,案发前的2013年初,他已退还了17万元港币给何健宏。案发后还向检察机关退了港币12.5万元。同时他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

称退钱被行贿人说“胆子小”

就退钱给何健宏的细节,陈东回忆,约在2013年1月,针对钢铁行业不景气,纪委曾找他们谈话,要求与非国有企业打交道时要注意。他于是想起将还没有使用的贿赂退回去,2013年1月他将17万港币退给了何健宏。当时何健宏收下了,还说了“你太谨慎了”、“胆子小”之类的话。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29601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