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9 19:55:42 来源:新华日报 热度:1983 ℃
5月28日上午,镇江中院对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正处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朱冬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朱冬生历任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民防局局长,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地下人防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大量现金、购物卡,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受贿价值共计1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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