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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原副市长郑松标受审 称受贿是

日期:2015-06-13 16:12:59 来源:广州日报 热度:2399 ℃

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

揭阳市贪腐窝案又有新进展。昨日上午,陈弘平的“左膀右臂”、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在佛山中院异地受审,他被控受贿、单位受贿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过千万元,同时作为被告的还有揭阳市公路局。对于这些指控,郑松标则将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陈弘平身上,称一切都是“领导”安排,自己其实是“被收钱”。

指控:

收钱助人获工程承包权

今年51岁的郑松标,是土生土长的揭阳人,历任揭阳市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升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左右,郑松标经时任揭阳市市长陈弘平介绍认识许秋琳。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许取得揭阳市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省道335线路面大修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多个交通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在此过程中,郑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许人民币232万元、100万港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是在郑松标的办公室内,许秋琳等人来到郑松标的办公室,放下了一个装有200万元的纸箱。

在单位受贿罪的指控中,检方称郑松标和揭阳市公路局四次收受许秋琳及其工程分包商谢某给的费用780万元人民币。款项大部分用于购买烟、酒等物品,另外购买珠宝、玉器共计260余万元。

滥用职权方面,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9月底,陈弘平要求郑给予揭东某公司绿化建设补助款,郑松标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助条件,仍未经讨论研究,擅自批示揭阳市公路局给予该公司拨款人民币200万元,后陈弘平将该200万元用于“阴宅”的供水工程。

辩解:

一切都是“领导”安排

对于指控的“三宗罪”,郑松标对一些具体细节表示了异议。他承认,自己确实收了许秋琳所送的钱财,不过这些都是“领导”陈弘平的安排。

郑松标还称,自己并不清楚陈弘平修建“阴宅”的事情。拨款也是陈弘平要求的,他起初本人并不同意,并且一直拖延着,后来陈弘平把他叫到办公室专门说了这个事情,并且“还发了火”,他无奈之下才同意拨款,本来对方申请400万元,最终也只拨款200万元。

郑松标简历

郑松标,男,广东揭东人,汉族,1964年 9月生,学历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 1月参加工作,1991年 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1--1988.04在揭阳县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任揭阳县劳动局团总支副书记;

1988.04--1992.02在揭阳县经协办工作,1988.12起任团总支书记(其间:1989.09--1991.07在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管理系读书);

1992.02--1992.10在揭东县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2.10--1996.10在揭阳市委办公室工作;

1996.10--1998.05任揭阳市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1998.05--2001.07任揭阳市委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员;

2001.07--2002.10任揭阳市机场办主任科员(2002.02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山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

2002.10--2005.02任潮汕机场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5.02--2005.11任潮汕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5.07定为正处级);

2005.11--2007.03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潮汕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间:2003.09--2006.07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3--2012.01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其间:2008.10—2010.12参加华南理工大学EMBA班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01--2012.03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

2012.03--2013.02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机场办主任;

2013.02--2013.07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候补委员,五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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