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5 19:36: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04 ℃
乡镇民政助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低保金1万元,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此案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现年42岁的被告人高某,大专文化程度,受聘担任汉川市垌冢镇镇政府民政助理。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农村困难群众低保金10000元。2014年下半年,汉川市纪委开展电视问政,播放有关乡镇农村低保办理乱象暗访镜头时,引起了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后开展城乡低保金问题专项集中整治。2014年10月9日,当汉川市纪委调查他的案件时,被告人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账款,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本院采纳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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