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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大城环委原主任涉嫌受贿罪被检方公诉

日期:2015-12-24 01:26: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50 ℃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陈躬华(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8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渔溪镇镇长、党委书记,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项签批拨付、工程项目总平审批、容积率调整、制止违章抢建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工程承建方、违建户、房地产开发商等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800万元。起诉书同时指控: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福清市区某私立幼儿园未按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将大部分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非法用于建设公寓、套房、别墅、店面等,面积共6251.33平方米,造成国家地价损失3905万余元,涉嫌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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