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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宁县骗取扶贫资金138.79万元

日期:2013-12-29 00:05:34 来源:人民网 热度:2086 ℃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2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803.4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富宁县隶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全部为贫困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1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7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9.16%1,较上年分别减少1.96万人和4.84%。2010年至2012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 4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92.4万元,省财政资金3655万元,分别占88%和12%,期末结转结余9044.6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2777亩,推广新技术种植业11.17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0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9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291元增至12 088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5元增至69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02元增至217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的原则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富宁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8.79万元。

    1.2013年,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编造400户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名单,骗取2012年扶贫到户贴息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2.2011年,云南金泰得三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造1000万元虚假贷款合同,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14名自然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扶贫到户贴息资金23.79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开展种植、经商或购房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91.13万元。

    1.2010年,该县新华镇政府挪用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项目资金20.72万元,用于弄楼村小组农户外墙统一粉刷。

    2.2010年,该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2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3.74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发展改革局在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66.67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76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群芳民族服装有限公司、归朝镇政府等3个单位虚报1261名培训人员名单,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1.34万元用于教室改造、购买礼品和学员餐费等支出。

    2.2010年,新华镇政府在2个扶贫项目报销发票金额仅47.33万元的情况下,列支项目款61.33万元,多支付项目承包人14万元。

    3.2011年,新华镇政府在扶贫项目实际支出169.34万元的情况下,以项目承包人开具的200万元发票列支工程款,虚列支出30.66万元。

    (四)重复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00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已纳入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238户农户编入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造成重复安排扶贫安居工程资金2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上述200万元资金结存在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中未使用。

    (五)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形成损失。

    2010年,该县那能乡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修建的六温村村内道路,经实地踏勘,两端共有250米明显沉降,估算投资损失1.75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91.0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行政经费中违规列支餐费、送礼、接待、向相关人员发放补贴等支出191.01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支出5.13万元。

    (七)扶贫资金5598.82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由于项目规划编制不尽合理、施工单位报账不及时等原因,有5598.82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八)违规为流动资金贷款拨付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

    2012年,该县扶贫办审核不严,向富州水泥厂发放扶贫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所对应的40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实际已于2011年1月到期。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向非贫困农户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富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138.79万元,挪用资金中已有24.4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套取的76万元扶贫资金已全部收回并调整账务处理;重复申报的扶贫项目已调整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发放对象;那能乡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道路已修复完工;对违规支出招待费和日常公用支出等问题,责成各部门今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对闲置的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支出697.43万元,拨付项目实施单位4656.65万元;富州水泥厂违规获取的扶贫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已归还县扶贫办。此外,对擅自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和向非贫困农户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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