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28 17:02: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热度:8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28日对徐发启犯罪集团上诉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被告人徐发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诈犯罪集团合作,陆续修建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诈资金11余亿元,并在武装庇护过程中,伙同电诈犯罪集团故意伤害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徐发启还结伙实施了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对被告人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宣判后,被告人张龙龙、习康强、刘世兵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亲属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编辑:康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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