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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行踪宁波一老板拒不支付员工薪酬获刑

日期:2026-08-25 15:02:25 来源:法制网 热度:3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贾欣 肖文闻

“本以为跑到外地去,他们就找不到我了,我真没想到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是犯罪。”法庭宣判后,涉案公司负责人王某懊悔不已。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4年,王某先后成立了两家服饰公司,主营服装加工业务。起初订单源源不断,可到了2025年下半年,受市场环境与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日渐吃紧,工资发放开始频频延期。眼看年关将近,务工人员盼着领取工资返乡过年,一次次催讨换来的却只有推诿和拖延。面对工人的合理诉求,王某非但未设法筹措资金、主动沟通协商,反而打起了“跑路”的主意。12月中旬,他悄然离开宁波,随后拒接所有来电、不回任何消息、拉黑工人微信,彻底“人间蒸发”。

接到工人投诉后,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王某,通知他配合调查。因始终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次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王某公司经营地留置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责令他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所有欠薪。然而,直至整改期限届满,王某始终杳无音信,既未露面回应,也未支付分文欠薪。

一针一线缝出的是成衣,一分一厘攒下的是生计。这笔拖欠的薪酬,是工人们起早贪黑、加班加点换来的血汗钱,更是支撑数十个家庭的生活依靠。

2026年4月16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涉案公司及主管人员王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7月15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3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涉案公司罚金;主管人员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涉案公司及王某均未提出上诉,当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助理贾欣提醒,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基本社会责任,恶意欠薪并非单纯的道德失范、民事纠纷,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失联、跑路、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薪资支付义务,最终只会得不偿失、身陷囹圄。

编辑:梁梦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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