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4 12:48:50 来源:互联网 热度:2278 ℃
国函[2006]14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先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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