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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04-02  施行日期:2025-04-02

日期:2025-09-24 18:15:17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522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 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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