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31 13:47: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31 ℃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希玉 朱晓睿 在自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男子指使他人多开损失证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崔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8日,从事个体运输的被告人崔某某的车辆在山西省左权县207国道梁峪村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道路挡墙、树木等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某脑筋一转,动起了歪脑筋,何不利用此次事故骗保险公司一笔钱呢?于是,被告人崔某某指使梁峪村村干部多开损失证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1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已全部退还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对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依法应予刑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崔某某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崔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对被告人崔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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