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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召开首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

日期:2020-11-20 17:45:35 来源:法制网 热度:884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1月10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首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这是省检察院举办的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是今年以来全省召开的第四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马成贵、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芳、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索亚琼三名专家担任听证员。

2011年11月,青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薄某某、牛某某、顾某某等人作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青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出资6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因公司成立后,未能办理建筑资质而无法继续经营,2013年11月19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对该公司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顾某某担任清算组组长,成员为冉某某、薄某某、牛某某。2014年1月20日,甲公司财务负责人马某某提交财务决算报告显示甲公司截止2013年末净资产为900.68万元,其中除原始资本600万元外,利润为300.68万元。2014年4月14日,经省工商局审查,准予甲公司注销。甲公司经过清算程序注销后,剩余的资产未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向股东进行分配,顾某某、青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薄某某、牛某某由此产生纠纷。本案为一起与公司有关纠纷,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对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确认依据、可分配金额、股东之间责任分配等方面问题均存在重大分歧,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公开听证。

召开听证前,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及监督内容,并将案件提交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出现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参与听证人员在主持人的引导提问下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分别发表观点,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对案件当事进行提问,听证员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并休会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最终,三位听证员在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案件当事人提问核实有关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本案争议较大的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分配等法律问题进行逐一回应,并就本案是否应启动再审程序发表听证意见。

本案案情复杂,争议标的额较大,涉及民营企业和众多股东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听证意义。通过听证,有助于进步优化办案方式、切实提高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的公信力和社会知晓度,积极促进争议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对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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