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民营医院"高管"利用伪基站发广告 致20万人次通信中断

日期:2015-12-21 11:26:3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40 ℃

今年40岁的冯某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家民营医院的行政科长,其指使医院后勤主任刘某,从网上非法购买伪基站设备,发送医院的违法广告,造成通信中断20多万人次。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被告人冯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刘某为了给医院提高效益进行宣传,于2013年12月下旬由被告人冯某出资,被告人刘某从网上非法购买了两套“伪基站”设备,冯某编辑信息内容,刘某使用并操作设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呼和浩特分公司公众移动网络,干扰和屏蔽一定范围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联系,强制向周边范围内的移动用户发送关于医院诊疗信息广告内容的非法短信。

2014年1月14日上午,被告人刘某使用“伪基站”设备正在发送非法短信时被中国移动人员发现,随即向内蒙古无线电办公室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医院门口停放的小轿车内查获并扣押了正在发送非法短信的“伪基站”两套。经中国移动呼和浩特分公司测算,上述设备共向移动用户发送短信269171条,累计中断移动用户通信269171人次。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鉴定中心物证勘验意见书鉴定,被告人冯某和刘某所使用的设备软件为短信群发软件。经内蒙古无线电办公室证明,依法查获的“伪基站”设备为非法电台,且对公众通信造成危害。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抓获。回民区检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刘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被告人冯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6274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