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6:24: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51 ℃
男子设立公司,以在银行办理高额贷款需缴纳前期手续费或保证金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财物共计近二十万元。近日,由江西省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4年10月至11月份,被告人王某假冒方文成之名在九江市设立“鑫侨智投资有限公司”,以在银行办理高额贷款需缴纳前期手续费或保证金为由,骗取魏某、骆某、易某、王某等受害人共计180500余元。2015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赃款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被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对被告人酌情可从轻处理。被告人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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