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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以假业绩和高额利息为饵诈骗他人550万

日期:2016-02-25 18:52:4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3 ℃

男子陈某经营两家公司,因债台高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以虚假业绩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成功钓上一个“咬饵”男子,骗得巨额贷款。近日,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幸遇“贵人”

2013年1月的一天,张某到邹某家中做客,讲自己有个朋友陈总,近两年做鸡血玉生意,赚了好几百万元,还开鸡血红碧玉有限公司。张某早知邹某名下有五套房子,也得知邹某还欠银行96万元贷款,便借机提出,可以先借一笔钱给邹某还款,然后邹某以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将款贷给张某和陈总使用一年,并承诺以月息2分利息给付。

为增加可信度,张某随后引邹某来到鸡血红碧玉公司的店内见陈总。40岁的陈总(广东河源市人)衣着得体,举手投足间透出自信,显得事业有成,店内的精品陈列,典雅的布置,让邹某有了良好印象。三人喝茶交谈后,陈总很大气地将一本其著作的书、一块鸡血玉送给邹某。数天后,张某和陈总邀请邹某一同来到甲天下广场,到陈总的另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考察。

陈总对邹某讲,他的文化传播公司主要做印刷生意,一年约有700万元利润,另外,他还做鸡血玉生意,在龙胜有三个鸡血玉矿,还购买了3000吨鸡血玉原石存放在仓库。这些,都让邹某感到陈总是做大生意的贵人。

厄运开始

见火候差不多了,陈总等人提出来,先免息借96万元给邹用一年,偿还贷款,然后将其五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480万元,用于文化传播公司发展经营。陈总还表示,每个月给月息2分,仅一年,邹某就可以将借的96万元还清。也就是讲,邹某只需将五套房子抵押一年,无需花一块钱,就可以偿还自己96万元的贷款,很合算。邹某没想到的是,这其实是个诱饵,他张口一咬,厄运就从此开始了。

经过考虑,邹某答应了陈总和张某的计划,随后,邹某与陈、张两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邹某以中山中路五套房产作抵押,为两人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用于文化传播公司发展经营。

2013年3月10日,陈总支付了96万元给邹某,邹某将贷款偿清,随后,将五套房产从建行解押。此时,陈总提出按最高贷款额度抵押,提高贷款金额至550万元。3月20日,邹某与两人办理了贷款550万元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协议,陈总将文化传播公司20%的股份转让邹某。

但陈总承诺的20%的股权,一直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11月,银行人员打电话给邹某,讲陈总联系不上了,银行贷款本息已经停止支付,邹某慌了,此时才想到调查陈总财产状况。邹某赶到龙胜,发现陈总讲的三个矿山属虚假,其提供给银行的公司财务资料也是假的,陈总早已资不抵债。

莫名被诉担责

2013年12月20日,邹某接到秀峰区法院的通知,他已经被银行起诉,要求为陈某550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听到这个消息,邹某彻底崩溃了。2014年1月22日,银行通知邹某,宣布55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解除550万元贷款的借款合同。2014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某五套房产,为陈某550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邹某无数次寻找陈某等人,然而后者手机停机了,文化传播公司的办公室、鸡血玉的门店及印刷厂都关门了。最终,邹某以陈某涉嫌诈骗报警。

2015年12月3日,桂林警方以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消失了两年的陈某到案。经讯问,陈某对其隐瞒欠有巨额外债,诱骗受害人为其担保借款、伪造购销合同蒙蔽银行,套取银行贷款5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贷款的大部分资金,被陈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据司法机关调查,案发前,陈某欠银行及他人约3000万元债务,故意向受害人邹某隐瞒公司实际状况,伪造公司购销合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钱财。为达到目的,陈某从一家小贷公司借了200万元高利贷,月息8分,然后付给邹某96万元,最终成功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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