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5 20:52: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97 ℃
饭桌上听说网友支付宝中有3000余元后,便心生歹意,假借网友手机打电话,趁机把对方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到自己的账户上。目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余某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随后两人就成为好友。2016年1月下旬,王某某来桂林旅游。因是初次会面,王某某就邀请网友余某某一起吃饭。饭桌上,王某某随口讲起这次来旅游已花费了几千元,支付宝中只剩3000多元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余某某想到近期自己手头较紧,便萌生了把王某某手机支付宝内的余额转到自己账号内的念头。
吃过饭后,两人来到了网吧上网,乘着王某某沉溺在网络游戏中,余某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王某某的手机并秘密进入到王某某的手机支付宝系统中,先后18次将王某某手机支付宝内的余额335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内。随后,余某某独自离开网吧并将王某某从QQ好友中删除。王某某发现手机支付宝中的3350元被转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余某某并将其抓捕归案。余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转走受害人手机支付宝内的资金,数额达3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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