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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制度见实效

日期:2021-11-12 19:45: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443 ℃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周某被不起诉案进行回访。两个多月过去,周某回归正常生活,全心投入到鲜花种植产业中。

2020年8月,周某参加朋友婚宴时,同桌的季某酒后与其发生口角,两人大打出手,最后季某轻伤,周某轻微伤。今年5月,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疑,但诉还是不诉?周某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周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季某损失并取得季某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对周某作不起诉处理效果更好,遂将此案向检察长汇报。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周某进行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检察官通知其参加法治教育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向其释法说理,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

得知这一情况,正为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的周某既诧异又欣喜。

所谓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组织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参加集中教育、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促使其尽早认错悔悟,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个人状况、公共利益、刑事政策等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帮教制度。该制度不仅能够在案件处理上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能在办理效果中融情入理释法,传递检察善意和司法温情,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真正“认罚”。

在两个月的考察期内,周某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十余次,累计服务时长40小时,通过了社区网格员、网格检察官的监督考察。

7月30日,东海县检察院对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等参加。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最终决定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影响很不好,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遇事不再冲动。”周某当场表达忏悔之意。

自2020年6月创新实施相对不起诉前置化教育制度以来,东海县检察院已有近百人在参加前置化教育后被作不起诉处理,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工作中,该院注重结合特殊节日、纪念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如在3月5日,组织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增强社会责任”的“学雷锋活动”,不仅组织轻微涉罪人员参观好人馆,还引导他们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接受社区教育,真正将前置化教育制度落实到实处。

检察官回访发现,经前置化教育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实现了零信访、零自诉、零申诉、零再犯,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一创新做法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我为检察机关的担当和工作创新点赞!”多次参与不起诉公开听证的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孙永认为,东海县检察院司法办案不满足于一诉了之或者不诉了之,坚持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多走一步,主动担当作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幸福和谐东海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

张博 潘亚萍 陈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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