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三张清单”让非刑罚处罚“有始有终”

日期:2021-11-12 19:45:39 来源:法制网 热度:657 ℃

“该14人在规定区域共放生鱼苗10万尾,拟解除行政处罚……”日前,河南省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李某民、张某勇等人行政处罚的办理清单向镇平县检察院报备。

今年8月,李某民、张某勇等14人或在禁渔期内,或使用禁用渔具,在赵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该县水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案件移送镇平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14名犯罪嫌疑人行为相似、情节较轻,且到案后积极认罪认罚。在对损失进行评估后,该院对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出具了非刑罚处罚意见清单:到指定区域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修复受损的水生态资源。

“案件承办人在提出不起诉意见时,要将非刑罚处罚的具体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决定,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一并送达《检察意见书》,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齐钦介绍,该院出台《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了意见清单、办理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等内容。

为了加强监督问责,镇平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联合会签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处理意见,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将失职、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三张清单”自2018年实施以来,镇平县检察院共对163件相对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

王永强 赵新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1836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