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1 23:58:0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612 ℃
6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义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韩深受贿案,金华市金东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韩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到2009年间,王韩深在担任义乌市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及义乌市后宅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2.90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王韩深退出赃款人民币46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韩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王韩深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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