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0 14:44:4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45 ℃
广西忻城县一村委会的党支书、主任、副主任四人共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同或个人收受、索取农户 “辛苦费”,最终纷纷受到法律的制裁。7月6日,经广西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樊某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樊某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樊某红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樊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樊某高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樊某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樊某利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党支书樊某谋、主任樊某红、副主任樊某利和樊某高四人明知农户韦某巴、覃某荣、黄某林、卢某义、莫某英、韦某光六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为了骗取一半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四人共同商量决定对这六农户谎称申请农户多,需要两户共用一个指标,农户得补贴款后要交一半的补贴款给村委转交给没有上报的农户或者以村委需要购买办公设施为借口要求农户给一半的指标款。相关农户不知内情,同意与其他建房户分享指标。四人即采取申报虚假材料的手段,以相关农户的名义骗得危房改造指标。补贴款下拨到账后,四人又共同商量谁有空谁就跟随相关农户到农村信用社领出并收取一半的补贴款。三年中,四人共骗取3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后平分。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樊某谋、樊某红、樊某利、樊某高四人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申报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过程中,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农户钱款共计6000元的“辛苦费”、“感谢费”后平分。另外,樊某红和樊某高二人共同向农户黄某勤索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500元后平分。
另查明,作为党支书的樊某谋还单独以村委需要购买办公设备为借口索取、收受蓝某福等八户农户钱款共计15020元的“跑路费”、“辛苦费”、“感谢费”等;樊某红收受韦某初2000元的“感谢费”;樊某高以辛苦费、请领导吃饭等为由收受樊某忠等三农户的补贴款共计1300元。案发后,樊某谋、樊某红、樊某利、樊某高四人主动或经电话传唤后到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退出赃款9000元至24000元不等。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谋、樊某红、樊某高、樊某利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樊某谋、樊某红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较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樊某高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收受、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四人在共同贪污或三人在共同受贿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人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及积极退赃等表现,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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