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9 10:03: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7 ℃
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补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该鹿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补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补某某退出的个人所得赃款18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被告人补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鹿寨县黄冕乡党委书记、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2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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