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青华镇原人大主席挪用公款200万获刑

日期:2014-04-17 21:48: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49 ℃

    近日,江苏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涉嫌挪用公款200万元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胡某,男,42岁,立案前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青华镇人大主席。正科级。

经依法查明:2009年11月份,被告人胡某在经营宿迁市楚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程中,为了该公司进行增资,在手中无实际资金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从分管宿迁市青华镇棉花原种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验资,挪用公款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被告人已经归还挪用的200万元。

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及主动退出挪用的公款,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17108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