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女子承认就儿子身份证及公屋申请行贿政府人员

日期:2021-08-06 17:45:1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21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社署)的人员提供共逾三千元,以处理其儿子的身份证申请,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今日(八月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陈玉娟,五十四岁,无业,承认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她另外两项贪污控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至八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

主任裁判官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不容于社会。被告的贪污罪行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其中两项罪行更于被廉署拘捕后发生,因此必须严惩。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其儿子向入境处提出核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她亦参加公共租住房屋申请(公屋申请),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编配单位。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到入境处的办事处,以其子的名义作出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由于被告儿子并未在申请表上签署,入境处拒绝接受有关申请表。

被告不久后再次递交申请表。一名入境处人员发现申请人仍未在申请表上签署,被告于是在该职员面前,于申请表上签署其儿子的名字,并把申请表放入一个信封及要求该职员帮忙。该信封后来被发现载有现金一千一百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于警诫会见期间承认有关金钱是给予政府的「手续费」,以及感谢入境处人员协助她处理有关申请。

被告其后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及五月十二日到访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先后分别把载有二千四十元及四十元的信封,交给一名房屋事务主任及社会工作主任。

上述房屋署、社署及入境处人员均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项。

三个部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温颖雄代表出庭。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66263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