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鄂尔多斯市女老板伙同会计集资诈骗8亿余元被判死刑

日期:2014-07-18 20:42: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52 ℃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宁虹集资诈骗一案,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宁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付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宁虹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被告人付东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进而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法院认定,宁虹集资后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名包等奢侈品。截至案发,宁虹共向76人非法集资50.05亿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为8.29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虹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

同案另一被告人付东为宁虹雇用的会计,其在明知宁虹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宁虹提供账号、替宁虹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等,帮助宁虹非法集资43.02亿元,但其未使用诈骗手段帮助宁虹非法集资,有自首情节,且440万元非法所得已全部被追回,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上述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1942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